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产评估供方募集公告
2025.05.13 来源:华远资产

1.采购条件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活动。采购人为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建采购询比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实际运营的房产,位于北京、上海、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包括商业、酒店、公寓、住宅、办公、厂房等多种业态约22万平方米

2.2采购范围:年度内房产评估等工作

2.3计划工期:一年度(自签约日起),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由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牵头人开展采购工作,由各项目实际权属单位或运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署合约支付相应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申请人没有处于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申请人与招标单位无关联关系。

3.5申请人须具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资质备案公告。

3.6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7申请人近三年未受过监管机构(财政局、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处罚。

3.8近三年(2022年至今)房地产评估业绩不少于30项。(提供报告号、项目名称、报告编码的列表)

3.9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无须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0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10年以上执业经验。

4.选取合作单位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询比式,根据投标人承接能力、信誉、过往业绩报价等因素最终选择2家单位。

5.资格文件递交

请于2025年5219:00前将《合作商资格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xushupeng@huayuan.com.cn邮箱。《合作商资格文件》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第3款中要求的全部资格审查类文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huayuan.com.cn)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北京金融科技中心B座18层

联系人:曹慧             联系电话:15501076102


附件:

附件《北京华远资产公司合作商资格审查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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